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办理2017年度上半年教育厅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244

各有关学院、系、独立研究结构: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上半年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清理范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008
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要尤为关注,此次是08-12年立项
项目最后一次机会结题。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515日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
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

1.请在515前,向科研院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研究成果及其附件(引用、转载等材料)一式2份;

一般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

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且提供的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需正式发表,投稿中或录用证明都不行;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有部分老师之前提交过结题申请,但因成果形式或数量与申报书上不一致而未能通过教育厅审核,需重新提交结题申请)

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zjkysz.cn )上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上传报告电子版,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科研院;遗忘账号密码可咨询科研院。

三、工作要求: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项目结题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2.项目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各学院申报教育厅、科技厅等限额推荐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指标,请各院系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项目到期未结题的教师不得再申请其他限额推荐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地址

紫金港校区东三118办公室科研院农社部

科研院联系人:王海瑞  

联系电话:88981029

Email:hairui@zju.edu.cn


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
       教育厅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