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验收项目(课题) 办理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502

各课题组:

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验收项目(课题)结余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附件1)、《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6〕7号)(附件2)等文件的规定,科研院现将对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统一办理结题工作。请相关课题组务必认真填写表格《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批量结题申请表》(附件3),并将纸质版或电子版验收结论书,于2017年3月26日上交至科研院2011计划与重大专项部(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26办公室逾期不办理的,请自行到学校计财处科研管理办公室办理。

注:结余资金应为按照验收意见除原渠道退回资金等的剩余资金。关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及使用的问题请联系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88208561)。

 

联系人:张戈、王国雄 

联系电话:88981159

联系邮箱:kyyzg@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验收项目(课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