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科技厅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有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2127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开始,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奖励推荐工作,请务必根据要求准备推荐材料。

详情见链接:

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7/0101_75382.htm

校内推荐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12017317日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版(文件名为cgsbqy.zip,请务必不要更改)报送。320日之前递交一份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带附件(附件:基础类的为论文首页、检索报告等;应用类为结题报告、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 成果登记软件请在网站下载8.0版本,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登记公示15天,无异议后方可领取成果登记证书。(提醒:已有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此次不需要再登记。)

下载地址:http://rd.zju.edu.cn/djbg/index.php?c=Office&a=detail&catid=308&id=10178

成果登记流程 (供参考

241日前,请将推荐书公示材料电子版报送成果办(公示内容见推荐手册,公示材料格式为推荐书word版相关内容和附件),经审阅后,我们将在校网公示10天,同时请项目第一完成人抄送其他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3、择优推荐。项目完成人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sti.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网络平台申报学校截止时间为414日上午8点,我们将集中审核。

4、纸质材料(共6份,其中2份带附件材料,有一份必须原件),递交截止时间为41817点。

5、所有纸质材料校内用印可由科研院统一办理。

6、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选。

72017年推荐书中取消了以往推荐书“项目初评的建议奖励等级低于推荐等级时,尊重或撤回”选项,2017年推荐的项目一般不予撤回,需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8、知识产权有效证明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开具(地址:杭州市滨江信诚路572号浙江省科技大市场 联系电话87007369)

联系人:赵彬   吴光豪   88981082

联系方式:kjckf2@zju.edu.cnkjccg@zju.edu.cn

附件:应用证明(供参考) 


新(3月31日

1、推荐书中不对提交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有效证明作强制性要求, 详见科技厅通知

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7/0101_75424.htm

2、推荐手册中的附件要求,提供“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中提到的“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两个为同一个内容,请大家准备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里面文字描述可以简要阐述完成人的合作经历和完成单位的合作关系。第一完成人声明签字,合作单位盖章。

3、成果登记号(科技厅批准的) 请大家自行下载并查询你所申报成果的登记号,成果登记证书在省厅公示结束后,我们会尽快发放登记证书

4、公示内容推荐手册里有具体要求,建议可用推荐书word版(无需盖章签字和两个附件(合作关系说明,知情同意证明,需签字盖章)。文件大小在100k左右,否则无法上传。

5、针对最近大家咨询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1)奖励申报系统登录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sta.zjsti.gov.cn),不要使用老系统。新系统上的用户名和密码为老师申报浙江省科技项目的账号,没有以往申报科技奖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注意。如登录有问题,请联系科研院管理员  严智宇 88981029。

(2)科技进步奖的“五、直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表1完成单位近3年直接经济效益”技术开发类一、二等奖需审计报告,如完成单位中有企业,列入主要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仅为浙江大学,必须提供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表2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技术开发类需提供应用证明(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此表中的应用单位,附件中必须提供其与完成单位签订的横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