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评审立项程序,2017年度我校共22项获得批准立项,招标项目3项,竞争性项目19项。
请各学院(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于2017年3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做好项目合同书的签订工作,逾期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书后,即可根据项目申报书,先期开展立项项目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
联系人:
高新领域:高新部 刘剑蕾 88981187
农业和社发领域:农社部 王海瑞 889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