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2017年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进行学术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226

为落实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促进科技信息沟通和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启动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2017年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一)已获得博士学位且目前正在科研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

(二)年龄不超过40岁;

(三)具备良好的韩语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科研工作;

(五)在国内参与中韩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或中韩联合研究

项目人员优先。

二、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支持领域

计划将优先支持纳米材料、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通讯(ICT)等中韩两国重点合作领域,但不限于上述领域。

三、    工作单位及期限

(一)青年科学家可选择韩国大学、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和

私立公司所属研究机构,在韩方研究课题负责人的全面指导下,作为接收单位的研究人员参加与其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

(二)工作期限为自青年科学家赴韩之日起1年。

四、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国际旅费自理,在韩生活费由韩方资助;

(二)韩方资助标准:2017年赴韩中国青年科学家抵韩开

展相关科研工作起,韩国研究财团(NRF)将为中国青年科学家提供250万韩元//人的经费资助。

五、   申报材料与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均要求提供原件(手写签名并盖印章);

2.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

3. 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申请人自行联系韩方接收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并提供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邀请函须注明申报人员将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翻译成英文,并将英文打印在复印件背面

5. 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用英文书写,并加盖

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和附件2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科研院海外办,印章齐全后,交至浙江省科技厅审核,并于1130日前寄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信封上请标注申请2017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

六、    评审、立项与承办单位

(一)征集工作结束后,经评审筛选15名候选人员交予韩

方审理,韩方将根据自己的评审程序最终确定2017年赴韩中国青年科学家并通知我方。届时,将以发文形式通知被入选青年科学家派出单位,未入选人员不另行通知;

(二)“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方受理单位为中国科

学技术交流中心,韩方受理单位为韩国研究财团(NRF)。

七、   申报咨询

中方:于倩文、滕洪胜

电话:010-6851551058881343

韩方:Soyoung Kim

电话: +82-2-3460-5704

八、   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

独联体处206   于倩文

 

科研院联系人:海外办 曹阳 徐丽萍 88981026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

2.“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