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科研院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4月26日到4月28日。 单位和个人对候选人有异议,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科研院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科研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受理部门:科研院基地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28室)
联系电话:889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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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公示材料:冯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