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新)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8浏览次数:4570

各有关学部、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部、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及具有基础的科研人员,在认真研读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工作,凝炼科学问题、整合研究队伍,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 试点专项包含“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

2. 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省科技厅、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1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4.申报方式

1)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请相关学院(系)于1130前将项目名称及所有参加申报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反馈至科研院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2) 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申报。因申请递交后还需推荐单位审核,学校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1218:002015121417:00为确保申报工作及时顺利开展,负责人在网络平台开通前请先依照指南要求准备好项目申报所需的辅助材料。

3) 材料报送。因申报项目需要通过省科技厅推荐才能上报,根据科技厅最新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于20151217前,将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14),送到科研院。

4)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仔细阅读指南要求。因申报项目需推荐部门出具公函,故干细胞研究的项目建议书校内截止时间为1210日下午1700。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建议书14,于121612:00前交科学技术研究院。

项目建议书通过形式审查后,参加初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进入复评的项目,复评项目在接到通知20日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具体另行通知。

各试点专项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指南。

5. 科研院联系人

“干细胞专项”:

联系人:谢崇波

联系电话:88981080

电子邮箱:xiechongbo@zju.edu.cn

“新能源汽车专项”:

联系人:刘剑蕾

联系电话:88981187

电子邮箱:kyyljl@zju.edu.cn

“数字诊疗装备专项”、“大气专项”、“两减专项”及“育种专项”:

联系人:严智宇

联系电话:88981029

电子邮箱:yanzhiyu@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1116

附件1:大气专项指南

附件2:干细胞专项指南

附件3:两减专项指南

附件4:数字诊疗装备专项指南

附件5:新能源汽车专项指南

附件6:育种专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