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2浏览次数:1354

各有关院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为改革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方式,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加强顶层设计,超前部署,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浙江省科技厅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包括生态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物流技术研究4个专题。具体内容及指南详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5/0101_64392.htm

现将有关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系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通过原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http://xm.zjkjt.gov.cn登录进行申报,点击“创新研发支持”下拉菜单中的

“重点研发计划”,然后点击“开始申报”填写申请书并上传可行性报告。

    注册过账号的使用原来的账号即可。科技厅云平台也是链接到原申报系统。

2.申报资格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014年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企业研究院,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科技项目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新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要求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字段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和备注等7栏,汇总表需经院系盖章。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用纸质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安排:2015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院的申报截止时间:2015108日。请各院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5.项目申报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但是今年申报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再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

 6.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7.其他注意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8.联系人:

农社部  严智宇  88981029  yanzhiyu@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