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理工类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5.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7月6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数已分配至各院系,院系管理员可在网络申报平台查询。请各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各学院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anzhiyu@zju.edu.cn。
4.科研院将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发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院联系人:严智宇 夏建华
电话:88981029
E-mail:yanzhiyu@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