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1号)和学校“盘活财政结余资金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请各单位协助有关项目负责人(清单已发给相关单位)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执行财政专项经费预算,6月底、9月底和11月底三个节点分别达到 50%、75%和95%的进度要求进行执行,对未达到节点要求的,其差额部分将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为进一步了解各项目的实际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未达指标的原因、制订任务清单和时间表(附件1),并于5月24日之前反馈到科研院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方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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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kjcgx@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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