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已获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用户名和密码:
请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写。
如您第一次获得资助,请根据基金委发给您的链接即可登陆,
如您以前承担过国家基金项目,即为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您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请与科研院基础办联系。
2、批准通知
登陆系统后,请仔细阅读《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子版文件,并以此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的证明材料。
请根据《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一栏的要求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如本学科有其他要求,请以学科的具体要求为准。
3、填报说明:不同项目类型有不同的填报要求,请仔细阅读《资助计划书》第二页的填报说明,按各项目类型要求填写。
4、 经费预算表
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务必将每一栏“备注”填写完整。其中部分项目管理费、劳务费等的比例如下表: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 与交流经费 | 能源/动力费 (附属医院除外)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优青项目 | ≤ 15 % | 3% | 15 % | 5 % |
重点、重大、仪器专款项目 | ≤ 10 % | 3% | 10 % | 5 % |
杰青、海外及港澳学者项目 | ≤ 20 % | 3% | 10 % | 5 % |
重点国际合作项目 | ≤ 40 % | 3% | 10 % | 5 % |
其中:
a) 劳务费
劳务费的备注栏请一律填写:“用于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劳务费”
b) 协作费和合作费
协作费:一般不填写。如本研究确实需要合作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才可填写,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在今后拨款时需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不超过10万。
合作费: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外拨到合作单位的经费需要签订合作协议,并于经费下达我校后填写经费转拨申请单后上交学校科研院。
c) 能源/动力费:一般为3%,如部分特殊学科有大型设备需要,可适当增加。不能列支汽油费等开支。备注栏请填:“用于本项目研究的水电等费用”。由于各附属医院不收取水电费,因此请填“0”。
d) 仪器设备费用
购买大于5万的仪器要有详细设备清单并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e)“其他”栏: 一般不填写。
f) 其余项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和研究需要填写(http://www.nsfc.gov.cn/Portal0/default122.htm)
5、 报告正文
a) 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通知》中无修改意见的,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学科有特殊要求,请以各学科的要求为准。
b) 《批准通知》中有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请按修改意见仔细逐项修改;
c) 原申请多年期项目改为一年期的,请合理调整“研究目标和内容”及“预期成果”部分。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部分学科有特殊要求的,请按具体学科要求的时间为准),并打印提交的资助计划书一式两份,签字后交各单位科研科。
科研院联系人: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 陈良
email: kjccl@zju.edu.cn
电话:88981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