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向海外科技合同签订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次数:1063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落实《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43号)和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横向科研到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横向海外科技合同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与在华独资(合资)企业签订中文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须根据项目合作类别按照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学校备案三份)/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学校备案三份)/技术咨询合同(学校备案二份)/技术服务合同(学校备案二份)范本填写。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研究院)审核,经学院(系、研究院)负责人签字,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查后,加盖“浙江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生效。

 

科研院海外办

201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