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独立研究机构,附属各医院:
为更好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对科研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的合作单位经费转拨,现决定即日起启用新版《科研合作经费转拨申请单》,具体见附件,请各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知悉,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14年3月21日
各学部、学院(系),各独立研究机构,附属各医院:
为更好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对科研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的合作单位经费转拨,现决定即日起启用新版《科研合作经费转拨申请单》,具体见附件,请各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知悉,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