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杭州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40号)等文件精神,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已完成先进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征集2014年预计能完成的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十大产业领域作为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完成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制。 2.标准化组织引进 请认真、如实、详细地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书面资料和电子版本的“申请表”于5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院东三125室。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附件:1.标准制(修)订第二起草单位(企业)申请资助判定原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4月18日
一、申报的主体、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包括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其创办的企业)。
(二)项目类别
1.标准制(修)订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研制;虽为第二起草单位(特指企业),但第一起草单位为各级行政单位、非在杭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符合相关判定原则的国家、行业标准研制(见附件1)。
引进标准化组织,成为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承担(召集)单位、成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承担(召集)单位、成为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及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
3.贸易壁垒应对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并被国家采纳。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有利于杭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杭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杭州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3.涉及工业、农业、商贸旅游、检测验证、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标准研制;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研制;
5.属于保障人体健康、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技术标准的研制。
二、资助项目申报
申报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的,应已于2013年全部完成,并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提交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可靠(以项目类别为单位,一式七份,按下列顺序用A4 规格纸装订成册)。
1.《杭州市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涉及单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财税部门出具的纳税所在地证明(不包括所缴纳的五险和水利建设资金,以实际缴纳的税金纳税地为准,见附件3)。
4.申请标准制(修)订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际标准文本及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主导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原件)或标准报批稿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发布并经备案的行业标准文本(原件)、地方标准文本(原件)、技术规范文本(原件)及相关发布公告。
申请标准化组织引进类资助项目,国际的应提交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国家或省级的,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质监部门批准(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申请贸易壁垒应对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采纳的证明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等要求的证明或说明;
(2)项目的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复杂程度的说明或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等);
(3)项目完成投入的财务投资清单及印证材料,及项目完成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证明和说明;
(4)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程度的证明和说明(如科技成果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其转化标准的关联性证明或说明等);
(5)项目实用性、适用性及在国内、省、市相关行业、块状产业或企业应用推广情况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协会)的证明材料(产品标准应提供标准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记录等材料);
(6)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说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7)项目开展情况的其他说明和总结(如标准化组织的大会成立情况,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证照及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标准文本可只提供一份原件,并在材料封面上注明“原件”字样;标准文本没有正式发布无法提供原件及电子版的,可以用标准报批稿及其电子版代替。
三、征集项目申报
2014年预计可完成、2015年将申报资助的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组织引进和贸易壁垒应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未及时申报的,2015年原则上不予以资助)。
1.《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4);
2. 立项申请或任务书或相关批准(批筹)文件;
3.项目进展阶段性文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报批稿等)或项目进展小结;
4.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技术标准资助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联系人:翁宇 张建新 电话: 88981083 8898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