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中秋,电话:0571-87056557;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办 邬韶杭,电话:0571-87050802。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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